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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情形
Date : 2015/06/22|View : 1721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信大水泥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04/06/18 發言時間  13:33:21
發言人  吳連富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816731-103
主旨  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情形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04/06/18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楊德雄、楊忠雄、楊智雄、楊大寬、楊大嶔。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楊智雄、楊大寬、楊大嶔。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楊智雄:江蘇信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
楊大寬:江蘇信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
楊大嶔:信大塑膠五金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江蘇信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區星甸鎮石窯村
信大塑膠五金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安區沙井鎮后亭村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江蘇信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生產、運輸及銷售新型建材
信大塑膠五金深圳有限公司:腳踏車零配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江蘇信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其他則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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