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情形

Date : 201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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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信大水泥 公司提供 |
序號 | 5 | 發言日期 | 104/06/18 | 發言時間 | 13:33:21 |
發言人 | 吳連富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3816731-103 |
主旨 | 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情形 | ||||
符合條款 | 第 2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4/06/18 | ||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楊德雄、楊忠雄、楊智雄、楊大寬、楊大嶔。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楊智雄、楊大寬、楊大嶔。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楊智雄:江蘇信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 楊大寬:江蘇信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 楊大嶔:信大塑膠五金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江蘇信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區星甸鎮石窯村 信大塑膠五金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安區沙井鎮后亭村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江蘇信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生產、運輸及銷售新型建材 信大塑膠五金深圳有限公司:腳踏車零配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江蘇信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其他則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