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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公司股東會無法改期之原因
Date : 2009/12/04|View : 2948
序號  1 發言日期  98/04/07 發言時間  09:00:20
發言人  沈惠妍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816731-112
主旨
 說明本公司股東會無法改期之原因
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  49 事實發生日  98/04/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98/04/06
2.公司名稱: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證券交易所來電要求本公司說明股東會無法改期之原因。
6.因應措施:因本公司股東會場地業己洽訂,無法改期,且經3/30董事會決議
通過在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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