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1060414

Date : 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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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6/04/14 | 發言時間 | 16:24:04 |
發言人 | 吳連富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3816731-103 |
主旨 | 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 | ||||
符合條款 | 第 1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6/04/14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14 2.減資緣由:本公司為善用閒置資金及提昇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現金股款。 3.減資金額:新台幣189,450,340元 4.消除股份:18,945,034股 5.減資比率:5%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3,599,556,5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6/06/16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59,955,650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本公司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本案俟提請106年股東常會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其他未盡事宜,由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得依最新法令規定而辦理相關事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