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Date : 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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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6/09/20 | 發言時間 | 14:01:06 |
發言人 | 吳連富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3816731-103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 ||||
符合條款 | 第 1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6/09/20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9/20 2.減資基準日:106/08/2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茲依據本公司106年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辦理全面換發股票作業,並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378,900,684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789,006,84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89,450,340元整,共銷除股份18,945,034股,減資比率為5%,用以善用閒置資金、提昇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四)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359,955,65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新台幣3,599,556,50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50股(即每仟股減少50股);每股退還新台幣0.5元(即股東每仟股減少50股退還現金500元),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發放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拼湊成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本公司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6年10月27日。 2.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6年10月19日起至106年10月27日止。 3.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6年10月23日起至106年10月27日止。 4.新股票上市暨舊股票停止流通日期:民國106年10月30日。 5.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6.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6年11月3日。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俟新股換發日(106年10月30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須俟新股換發日(106年10月30日)後,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4.原已存放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6/10/27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10/23~106/10/27 6.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現金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7.新股預計上市日:106/10/30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59,955,650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