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媒體有關信大礦場開發案遭退回之報導1130425

Date :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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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3/04/25 | 發言時間 | 11:39:28 |
發言人 | 張清壽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3816731-132 |
主旨 | 澄清媒體有關信大礦場開發案遭退回之報導 | ||||
符合條款 | 第 5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4/25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3/04/25 2.公司名稱: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新聞網、中時新聞網、自由時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信大擬開發宜蘭礦場 環委建議撤案」相關報導 「信大水泥第二礦場依2003年環說書審查承諾暫緩開發20年, 如今依環評法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以取得礦業用地核准、 重新動工,但環委仍認為要考量現況生態環境特殊性及台灣 水青岡等珍稀物種,農業部也重申不同意租用土地,因此決 議退回,並建議開發單位評估撤案。環境部昨開環評大會, 審查「信大水泥第二礦場第三採礦場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 對策檢討報告」案。農業部林業署認為本案開發恐影響保安林的 水源涵養功能,重申不同意租用土地的意見,除請經濟部地質調查 及礦業管理中心納入後續同意開發與否的審酌,也請開發單位評估 撤案可能性。...」 7.發生緣由:說明報導緣由。 8.因應措施:本開發案將依環評委員及相關單位所提意見, 修正開發內容後,重新提送審查。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為既有核定礦業用地且通過環評的案件, 將持續依礦業法及環評法辦理。 本案目前不影響本公司現階段營運各項事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