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江蘇信寧聯貸案簽約完成。

Date : 20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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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99/01/04 | 發言時間 | 16:22:39 |
發言人 | 吳連富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3816731-103 |
主旨 |
公告江蘇信寧聯貸案簽約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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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二條 第 10款 | 事實發生日 | 99/01/04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99/01/0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玉山商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中小企業 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中華開發工銀行、新加坡商星展銀行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五年之日止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五年期美金伍仟萬元聯合授信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信大水泥合併報表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維持在150%(含)以上 (2)負債比率(負債總額/有形淨值):不得高於50% (3)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折舊+攤銷+利息費用)÷利息費用]:維持在5倍(含)以上 (4)有形淨值:維持在新台幣50億元(含)以上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如限制條款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支應江蘇信寧興建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與中期營運 週轉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為聯貸案連帶保證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