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中心公告本公司99.03.29董事會決議召開99年股東常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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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99.03.29董事會決議召開99年股東常會事宜
Date : 2010/03/29|View : 2732
序號  1 發言日期  99/03/29 發言時間  17:05:20
發言人  吳連富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816731-103
主旨
 公告本公司99.03.29董事會決議召開99年股東常會事宜。
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  17 事實發生日  99/03/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51號3樓基泰國際研訓特區領袖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98年度營業報告及決算報告。
2、監察人查核98年決算表冊報告。
3、背書保證餘額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98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
2、本公司98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盈餘分配內容:本公司擬自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147,350,266元
,依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計算配發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35元。
本次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另由董事會訂定
之。
二、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99年4月19日前親
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
一段八十三號五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99年4月19日
(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
辦理過戶手續。
三、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
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電話:02-21811911)。
四、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
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
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
:02-21811911)。
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
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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