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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情形
Date : 2012/10/09|View : 2389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1/06/22 發言時間  14:00:58
發言人  吳連富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816731-103
主旨
 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情形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1/06/22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楊德雄、楊智雄、楊忠雄、楊大寬、楊大嶔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楊德雄、楊智雄、楊大寬、楊大嶔。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楊德雄:江蘇信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福州福松水產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楊智雄:江蘇信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
楊大寬:江蘇信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
楊大嶔:信大塑膠五金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信大興五金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江蘇信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區星甸鎮石窯村
福州福松水產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長樂市松下鎮松下村
信大塑膠五金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安區沙井鎮后亭村
信大興五金電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安區沙井鎮后亭村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江蘇信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生產、運輸及銷售新型建材
福州福松水產品有限公司:冷凍倉儲,水產品加工
信大塑膠五金深圳有限公司:腳踏車零配件
信大興五金電子深圳有限公司:五金電鍍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江蘇信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其他則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楊德雄投資福州福松水產品有限公司5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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