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違反羅東林區管理處租約,遭罰違約金。

Date : 20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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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信大水泥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3/02/25 |
發言時間 |
10:53:44 |
發言人 |
吳連富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3816731-103 |
主旨 |
本公司違反羅東林區管理處租約,遭罰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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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26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3/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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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3/02/25 2.發生緣由:前因蘇澳山區豪大雨導致河道淤積,致交通車無法通行,本公司就近於宜蘭 縣東武荖坑溪慈母宮前野溪區域整理過水路面供交通車暫時通行。羅東林區管理處以涉 及違反租約規定擴大使用,裁處承租合約年租金一倍之違約金計新台幣158萬5572元。 3.處理過程:因有關機關遲未辦理河道疏濬,本公司將設法恢復原過水路面通行或依法申 請改道。 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158萬5572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本公司將設法恢復原過水路面通行並研擬改道之可行性。 (2)本件裁罰不符比例原則,本公司提出行政救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