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據團體協約法, 由南聖湖廠與企業工會簽訂有團體協約,奉宜蘭縣政府110年6月25日(府勞資字第1100101026號函)同意備查,協約效期3年(自民國110年6月19日至民國113年6月18日止),期限屆滿前將再協商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