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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
員工團體協約
 

本公司依據團體協約法, 由南聖湖廠與企業工會簽訂有團體協約,奉宜蘭縣政府110年6月25日(府勞資字第1100101026號函)同意備查,協約效期3年(自民國110年6月19日至民國113年6月18日止),期限屆滿前將再協商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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