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酬勞
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在員工酬勞
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114年06月19日修訂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每年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及不逾百分之五為
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由董事會決議,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
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50%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或調整薪資。
基層員工定義:
前項基層員工係指非屬經理人,且薪資水準低於本公司依產業特性與營運
狀況自行訂定之合理基準者,若有特殊情形需將基層員工範圍擴大至控制
或從屬公司(如子公司)之員工,應由董事會依實際需要訂定條件,並提
股東會決議。
信大水泥股有限公司 員工端午、現場、中秋、年終獎金發給辦法
第三條:(獎金總額)
各項獎金總額,除現場獎金以南聖湖廠員工為對象並依生產獎金發給辦法第五條及
第八條規定金額為限外,其他皆由董事會視公司營運情形裁定之。
第五條:(考核因素)
員工個人各項獎金,係依其底薪或基本日資(或生產獎金點數)服務係數、考勤、
考績暨獎懲等綜合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