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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
幸福職場
員工福利
本公司集團除在各項勞動、安全衛生法規下加強同仁的福利、工作環境外,另透過各項考、訓、留、用制度之建立,致力提升員工人力資源素質、傳承工作經驗,並規劃各項切合員工及社會期待之薪獎福利,打造幸福企業,為公司集團未來競爭力存蓄動力。
  1. 本公司依法成立財團法人職工福利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執行預算,開辦各項福利,如:急難救助、喪亡補助(含眷屬)、結婚補助、旅遊補助、生日禮券、親屬教育補助金、年節禮券、員工旅遊、投保員工團體傷害保險等。年節禮券並響應宜蘭縣政府聯合勸募活動,發給愛心禮券、一起做公益。
  2. 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另興建福利大樓宿舍,酌收清潔費用,供設籍外縣市或輪夜班有通勤交通困難之員工申請住宿,而相關房舍修繕及設備更新費用均由公司支付。
  3. 該福利大樓並備有員工餐廳,公司員工除獲公司伙食津貼之外,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更補助員工伙食費,提供均衡膳食,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退休制度及撫卹辦法
  1. 退休制度
    本公司「人事管理辦法」訂有員工任用、服務、考核、獎懲、升遷、離職規定及訂定「員工撫卹辦法」,以照顧員工及其家屬。本公司依法設有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依必要性不定期召開委員會,審核退休金提撥及運用情形,充分保障同仁之退休權益。
    「勞工退休金條例」自94年7月1日起施行,以前受聘之員工且仍在職者,勞工得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舊制)有關之退休金規定,或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並保留適用該條件前之工作年資,員工退休金之給付係按服務年資及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94年7月1日以後,新進員工只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之退休金制度。
    對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退休金規定(舊制)員工,公司按月依舊制薪資總額15%提撥退休準備金,存入台灣銀行信託部專戶儲存,有關退休金之支付,悉由該基金專戶支付。
    配合勞工退休金提撥新制,對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員工,公司按月依新制薪資總額提撥6%,存入其於勞工保險局開立之個人帳戶。

    員工退休條件:
    退休可分為自請退休與強制退休,各項標準如下:
    自請退休之條件:
    1)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2)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3)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強制退休之標準:
    1)年滿六十五歲者。
    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上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員工退休程序:
    1)退休申請
    自請退休之員工應自行填具「離(停)職申請手續單」核辦,強制退休者則由人事單位依規定簽辦。
    2)退休審核
    人事單位層呈所屬各級主管審核,總經理核准。
    3)退休手續
    退休之員工於離職前,須按照人員離職手續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由直接主管督導完成該員工作以及財務、物品之移交,並償還各項借支。
    4)退休金核發
    員工退休金之核發於退休日起30日內給付。

  2. 撫卹辦法制度
    員工如不幸在職期間因病或意外身亡時,本公司訂有員工撫卹辦法,以照顧員工家屬。另本公司南聖湖廠訂有員工互助辦法,各水泥廠之企業工會間亦訂有工會員工喪亡賻金給付制度,其雖屬員工互助制度,惟立意及精神均在強化公司撫卹機制,期進一步照顧員工眷屬生活。
 
勞資關係
  1. 本公司集團勞資關係和諧,勞工同仁皆能本諸愛護公司集團之精神努力工作。
(1)本公司南聖湖廠現行員工工作規則,悉依勞基法之規定並呈奉宜蘭縣政府97年12月30日(府勞資字第0970173331號函)核可。
(2)本公司南聖湖廠與企業工會簽訂有團體協約,奉宜蘭縣政府106年6月30日(府勞資字第1060099785號函)同意備查,協約效期3年(自民國106年6月20日至民國109年6月19日止),期限屆滿前將再協商續約。
  1. 本公司員工組成企業工會定期召開理監事會議,反映員工意見,相關會議紀錄亦函請公司納入決策,公司亦盡力放寬相關管理規定以回應員工訴求。
  2. 近三年度本公司集團未曾發生勞資糾紛事件,且目前亦無任何發生勞資糾紛之潛在因素;本公司仍將與工會密切保持溝通協調,並積極研擬加強福利措施及改善工作環境,促使勞資關係更加和諧,以期消弭勞資糾紛發生之可能。
 
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1.安全衛生管理具體措施
(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政策與管理
以「安全第一,預防傷病,恪遵法規,持續改善」為本公司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精神,建立並施行一套有效且能防患於未然的安全衛生管理制度,供全體員工遵循,並持續改善,以達成安全衛生目標。
遵守國內安全衛生法令,並致力符合國際相關安全衛生標準。加強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提高員工對工作場所之危害認知,預防職業傷病。建立良好溝通機制及和諧關係。持續性的稽核審查及監督,適時導正不安全因素,以提昇作業安全。
(2)訂定安全衛生信條
制訂「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作為公司研討安全衛生措施共識之基礎。為達成零災害目標,每年度依據風險評估、會議討論結果修訂計劃,除符合企業社會環境與政府勞動法規要求,並透過PDCA手段,持續推動安衛績效全面提升。
(3)危害鑑別風險評估與因應對策
各單位依檢查時所發現危害因素,經審核評估後擬訂改善管理方案,作為制定年度安全衛生管理計劃內容與安全作業標準制定之依據,以逐年降低事業單位之危害風險,達成零災害最終目標。
(4)作業環境監測
依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相關辦法,委由合格之作業環境監測機構實施粉塵、噪音等化學與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並判定監測結果是否符合法令規定,監測結果若有異常者,即予改善矯正以保障人員安全。
(5)健康關懷與管理
依勞工健康保護相關辦法分別實施健康檢查。對於粉塵等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工作人員進行肺功能等特殊檢查,經特殊健康檢查結果後分級實施管理,並對檢測數據異常同仁,實施追蹤檢測,協助員工注意健康狀況,落實健康生活習慣。
(6)安全衛生責任區稽核管理
採用三級稽核管理制度,依員工責任區實施內稽﹙內部自行之稽核)與外稽(稽核部門及主管機關稽核)之稽核管理。除要求全體員工皆能貫徹執行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外,並確保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運作順遂與完善。
(7)實施自動檢查
考量員工在面對不同的作業環境、製程、操作與作業時,會因為不安全的作業、設備或管理等因素,而造成身體的傷害,積極推動自動檢查,期能藉由此一措施之推動,發現潛在之危害因素,力求改善,有效控制。
2.實施作業安全管制
(1)作業申請管制
依據法令要求及實際作業需求,對高架作業、動火作業、局限空間等作業,實施特殊作業管制及工作許可,作為工作人員依循。
(2)危險性機械設備定檢認證
所有危險性機械設備皆需定期檢查合格,操作人員均依法取得專業證照始可操作並定期接受在職回訓。
(3)職災及虛驚事故分析調查
針對所有傷害、非傷害及虛驚事故展開分析調查與追蹤改善,消除潛在危害。
(4)安全作業標準修訂
所有安全作業程序修訂,均由單位主管帶領實際作業同仁參與修訂討論,透過持續的全面性檢討,使安全作業程序能有效深入作業現場,藉以提升作業人員之危害感受度,消弭未依程序作業之不當事故。
(5)廠內交通改善
為確保廠區各路口之安全,持續研討改善對策及推動改善工程,並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及取締不安全的駕駛行為。
(6)機械設備開關管制
為避免設備開關「誤啟動」之相關危害,除現場開關全面清查並加貼標示外,並訂定停機修理切電掛籤、掛鎖安全作業程序,避免設備維修或需停機作業時之捲夾危害。
(7)消防設備定檢申報
消防安全設備、防火避難設施除定期自行檢查外,每年度另由認證合格專業消防機構,實施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檢修結果依規定呈報消防局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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