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據團體協約法, 由南聖湖廠與企業工會簽訂有團體協約,奉宜蘭縣政府113年6月14日(府勞資字第1130099134號函)同意備查,協約效期3年(自民國113年6月19日至民國116年6月18日止),期限屆滿前將再協商續約。